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鼎新社屬於無政府主義思想,反對日本專制統(tǒng)治,標榜改善臺灣人民生活與戲劇,具有抗日意識與改革社會的精神,團名「鼎新」二字也是以當時流行的「革故鼎新」一詞命名。演出活動常與臺灣文化協(xié)會(以下簡稱「文協(xié)」)的活動相輔相成,團員也多加入文協(xié),因此與文協(xié)關系良深。文協(xié)成員承襲新文化運動的精神與作為,冀圖透過文化的推廣以啟迪民智,謀求反抗日本殖民政權的目的,其於1923年10月17日第三屆定期總會議決事項第六條中,便已將「為改弊習涵養(yǎng)高尚趣味起見特開活動寫真(按:即電影)會音樂會及文化演劇會」一項列入。1925年,文協(xié)邀請鼎新社至員林、臺中、彰化、大甲、新竹、鹿港、嘉義各地舉行公演,使鼎新社和政治團體文協(xié)有了進一步的接觸。隨著鼎新社的巡演和開拓,文協(xié)各地分部也陸續(xù)展開戲劇與政治活動。
1925年4月間,鼎新社成員因對演劇的思想與演技訓練上看法歧異,分裂成二派:一派主張按照劇本練習,嚴守戲劇劇本本身的藝術完整性;一派則主張以演劇為手段,演員可自由發(fā)揮,借劇中人之口,批判社會、諷刺時事,并可表現(xiàn)思想,影響群眾。結果後者與前者分離,另組「臺灣學生同志聯(lián)盟會」,成員有郭炳榮、周天啟、吳滄洲等。原本留於鼎新社的楊松茂、黃朝東等人,隨後勤招社員,并在7月中開懇親會,藉此名目回避日警,但在演出《回家以後》不久便宣告解散。臺灣學生同志聯(lián)盟會則因帶有濃厚的思想宣傳色彩,更是備受官方注意。1925年7月間,在彰化和美演出《良心的戀愛》及短劇《三怕妻》與《社會階級》,劇情被疑為抵觸日本政府而遭禁演,隨後至臺中樂舞臺公演三天,劇目有《新女子的末路》,再至霧峰演出《一女子嫁五女婿》,之後則在彰化市天公廟公演三天,第三天當晚,因未受日本當局批準,被強令解散。8月至新竹市、大甲鎮(zhèn)公演,10月間在彰化座公演三天,再赴鹿港及嘉義公演後不久也宣告解散。直到1926年3月,才由陳崁將二派人馬重新整合為「彰化新劇社」。
鼎新社可謂臺灣日治時期文化與戲劇運動的開路先鋒,其演出形式與劇本,多受中國影響,是中國戲劇傳播臺灣的重要媒介。該團演出劇目屢為後來文協(xié)的劇團采用,而成員的思想精神與奮斗歷程,亦成為文協(xié)經驗的一部份,并影響文化劇的發(fā)展。鼎新社主要成員後來融入文協(xié)與農民抗日運動中,并發(fā)展出彰化新劇社與新竹新光社,因此表面上雖然結社時間短暫,但其力量仍持續(xù)不斷在臺灣的民族運動和文化運動中發(fā)揮出來。
參考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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