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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37年7月中日戰(zhàn)爭爆發(fā),臺灣總督小林躋造加強實施皇民化運動,內(nèi)容包括推行「國語」、更改姓氏、參拜神社、寺廟整理……等,在戲劇方面,禁止舊有戲曲活動,強制解散傳統(tǒng)戲劇團,只允許新劇和改良戲演出,各劇團為求生存,紛紛改以新名義申請營業(yè)。1937年9月,基隆「德勝社」歌仔戲班聘請在臺日人橘憲正編導《一死報國》、《母性愛》等,以臺語演出,獲得官方贊許,是臺灣第一個演出皇民劇的團體,并成為皇民劇的示范。橘憲正於同年10月改與蔡南枝合作,成立「臺灣新劇團」,日、臺籍演員各半,在北港及樸子各演一星期後即告解散。其後蔡南枝再於新竹組織「國精劇團」,於同年11月在臺北榮座試演《一死報國》、《母性愛》、《故鄉(xiāng)之土》等劇,後聘請日本人指導,再排練《正道之曉》、《責任觀念》等劇,於1938年2月在臺北榮座試演,接著巡回各地公演。
這時,一些新劇團也乘機藉由「皇民化劇團」的名義興起,首先是呂訴上的「臺灣銀華新劇團」,於1937年8月開始籌備,繼起者有黃丁士、黃丁家兄弟組織的「太陽劇團」。1938年以後,更有「新興」、「民化」、「星光」、「富士」、「明星」、「興亞」、「帝國少女」、「鐘聲」、「高砂」、「南進座」、「國風」、「廣愛」、「帝蓄」等新劇團,如雨後春筍般紛紛成立。這些劇團大多演技拙劣、內(nèi)容空洞,無法吸引觀眾,依呂訴上的看法,當時談得上是劇團的,只有「星光」、「鐘聲」、「國風」和「銀華」四團而已。
為了確實統(tǒng)一、管制臺灣演劇界,1942年「臺灣演劇協(xié)會」在「皇民奉公會」指導下成立,規(guī)定任何演出都需經(jīng)協(xié)會認定領有會員證,而劇本檢閱權統(tǒng)一由臺灣總督府保安課執(zhí)行。當時通過審核獲準營業(yè)的團體有49個,包括:「國風」、「鐘聲」、「嘉義國民座」、「國鐘」、「南寶舞臺」、「星光」、「廣愛」等7個新劇團,由歌仔戲脫胎的34個改良戲劇團,以及7個布袋戲團和1個皮影戲團。
此外,為了彌補城鄉(xiāng)各地因禁止傳統(tǒng)戲曲演出及大量裁撤劇團後民眾對娛樂演出的需求,日本政府從中央到地方成立大大小小的演劇挺身隊,并鼓勵各地青年團體,以臺語演出宣揚國策的情節(jié)。1942年1月,「皇民奉公會指定演劇挺身隊」成立,排演的都是宣傳帝國精神的皇民劇,或批判臺灣風俗的劇目。1943年11月,巫永福、楊逵等人假借「藝能奉公會」的名義,在榮座、臺中座公演《怒吼吧!中國》,表面上是對同盟國的指責,事實上是對日本軍閥暴行的控訴,在皇民劇盛行的當時,別具意義。
由於皇民劇是因特定的演出目的和意識形態(tài)而得名,為戰(zhàn)時體制下的產(chǎn)物,主要是配合官方意識型態(tài),標榜「日本精神」、鏈成皇民,并沒有特殊的藝術成就,中日戰(zhàn)爭結束後便自然停止演出了。
參考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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