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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案 1:
基于公平原則,我傾向于認為勞動者需要對用人單位進行補償。 最近看回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》上述回答有失偏頗了。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期滿,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(guī)定約定的服務(wù)期尚未到期的,勞動合同應(yīng)當續(xù)延至服務(wù)期滿;雙方另有約定的,從其約定。下一篇:你辭去上一份工作的原因是什么?人事問這個問題的初衷是什么? 下一篇 【方向鍵 ( → )下一篇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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