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大明會典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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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識詞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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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大明會典》明代官修的記載典章制度的史書。又名《明會典》。始纂于弘治十年(1497)三月﹐經(jīng)正德時參校后刊行。共一百八十卷。嘉靖時經(jīng)兩次增補﹐萬歷時又加修訂﹐撰成重修本二百二十八卷。
洪武二十六年(1393)﹐明太祖朱元璋仿《唐六典》敕修《諸司職掌》。分吏﹑戶﹑禮﹑兵﹑刑﹑工六部和通政使司﹑都察院﹑大理寺和五軍都督府十門﹐共十卷﹐記載了明王朝開國到洪武二十六年前所創(chuàng)建與設(shè)置的各種主要官職制度。孝宗嗣位后﹐因洪武后累朝典制散見疊出﹐未及匯編﹐不足以供臣民遵循﹐遂于弘治十年三月﹐敕命大學(xué)士徐溥﹑劉健等纂修﹐賜書名為《大明會典》﹐十五年(1502)修成﹐但未刊行。正德四年(1509)武宗命大學(xué)士李東陽對《大明會典》重加參校﹐六年﹐由司禮監(jiān)刻印頒行。有明刻本傳世﹐一般稱《正德會典》。
纂修《大明會典》時﹐定有凡例二十四條﹐該書以《諸司職掌》為本﹐參考《皇明祖訓(xùn)》﹑《大誥》﹑《大明令》﹑《大明集禮》 ﹑《洪武禮制》﹑《禮儀定式》﹑《稽古定制》﹑《教民榜文》﹑《軍法定律》﹑《憲綱》﹑《大明律》﹑《孝慈錄》等十二種頒降的官書﹐并附以歷年有關(guān)的事例﹐以本朝官職為綱﹐使官領(lǐng)其事﹐事歸于職﹐將六部中的吏﹑禮﹑兵﹑工四部各有司例者﹐均以司分。其余戶﹑刑兩部所屬諸司﹐則分省而治﹐如江蘇﹑浙江等布政司等。與《諸司職掌》不同處是增添“宗人府”一門﹐列為首卷。其后第二至一百六十三卷皆記六部掌故﹐第一百六十四至一百七十八卷為諸文職官﹐最后兩卷為諸武職官﹐僅錄職務(wù)及沿革。
萬歷四年(1576)六月﹐明神宗朱翊鈞敕命張居正為總裁﹐定纂修凡例十五條﹐校訂弘治﹑嘉靖舊本﹐補輯嘉靖二十八年(1549)以后的六部現(xiàn)行事例﹐分類編纂﹐改編年為從事分類﹐從類分年。書成于萬歷十三年。十五年二月﹐大學(xué)士申時行奏進﹐由內(nèi)府刊行。全書共二百二十八卷﹐合凡例目錄共二百四十卷。通稱《萬歷重修會典》。其卷一至卷二百二十六記文職衙門﹐卷二百二十七和二百二十八記武職衙門。文職先后為宗人府﹑吏部﹑戶部﹑禮部﹑兵部﹑刑部﹑工部﹑都察院﹑通政使司﹑大理寺﹑太常寺﹑詹事府﹑光祿寺﹑太仆寺﹑鴻臚寺﹑國子監(jiān)﹑翰林院﹑尚寶司﹑欽天監(jiān)﹑太醫(yī)院﹑上林苑監(jiān)﹑僧錄司﹑道錄司﹔武職則為五軍都督府與錦衣衛(wèi)等二十二衛(wèi)。南京存留諸司附于北京諸司之后。
該書輯錄明代的法令和章程﹐對研究明代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機構(gòu)與職掌﹑官吏的任免﹑文書制度﹑少數(shù)民族地區(qū)的管理﹑行政管理和監(jiān)督﹑農(nóng)業(yè)﹑手工業(yè)﹑商業(yè)和土地制度﹑賦稅﹑戶役﹑財政等經(jīng)濟政策﹐以及天文﹑歷法﹑習(xí)俗﹑文教等﹐提供了比較集中的材料﹐是研究明代典章制度的重要資料。其版本通用的為萬有文庫本﹐以及1976年臺灣的影印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