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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69年12月,因考量資深中央民意代表逐漸凋零,乃修改臨時條款,在臺澎金馬進(jìn)行中央民意代表增補選。此次補選11名立法委員,依據(jù)1992年修訂的臨時條款,視同第一屆,亦不再改選。
隨著民主運動的發(fā)展,民間要求全面改選中央民意代表的呼聲愈高,1972年3月為順應(yīng)民間需求,再修改臨時條款,開放在臺澎金馬舉行立法委員的局部改選,且根據(jù)憲法定期改選「增額中央民意代表」。12月,首次舉辦增額中央民意代表選舉,選出51名「增額立委」。
此後分別於1975、1983、1986、1989年舉辦增額立委改選,但因名額占全體立委總額的比例有限,初期并無法有效發(fā)揮政策凝聚的功能,議會政治的意義并不彰顯。不過,由於選舉層次提高,使得選舉活動發(fā)揮了民眾教育的作用,不僅提昇民眾的政治意識,也為「黨外」民主運動提供一個運動場。
經(jīng)過黨外民主運動多年的抗?fàn)?,繼蔣經(jīng)國之後主政的李登輝,乃進(jìn)一步順應(yīng)民主潮流,於1991年4月21日由國民大會臨時會議三讀通過制定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」,4月30日,總統(tǒng)明令宣告「動員戡亂時期」於5月1日終止,并公布廢止臨時條款。12月31日,第一屆資深立委全部退職。1992年12月21日,舉辦第二屆立委選舉,臺灣首度全面改選立法委員,自此完全取代增額立法委員選舉。
中文關(guān)鍵字:黨外民主運動 , 「動員戡亂時期憲法臨時條款」 ,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, 中央民意代表
英文關(guān)鍵字The Tangwai Movement , Temporary Articles of the Constitution for the period of mobilization for suppressing the Communist Rebellion , Constitutional Amendment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, Representatives of Public Opinions in the Central Government
參考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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