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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臺灣的屯丁制度可分為屯丁和屯弁兩方面。以下分說明之。
屯丁方面:
來源:選取屯丁的原則為先挑選屬於屯地內番社的的原住民為屯丁,大部分以社大丁多的設為屯地,當人數不足時再徵鄰近小社的熟番充任為屯丁。挑選屯丁的標準為體格強健者,并具結保證自己能勝任工作。另須將屯丁名冊送至兵部。當屯丁有事故出缺時,則由屯丁子弟補充,因此屯丁制度可以說是一種世襲方式繼承的。
屯弁方面:
屯弁相當於綠營的武官。其職銜設有屯千總、屯把總和屯外委。
來源:在屯兵制開始實施時,所有挑選的屯弁都是在林爽文事件中曾經參與戰(zhàn)役,并為眾番信服的番社頭目。而在乾隆年至嘉慶早年,其官方拔擢方式則為由鄰近屯所屯弁和本社通事來提名兩人,再由官方從此二人中做最後的決定。但由於規(guī)定不夠嚴謹,易生官吏從中攔阻索賄的情事,因此於嘉慶15年(1810)重新規(guī)定為:屯外委一旦有缺,必須在三日內呈報給理番同知;屯把總出缺,屯千總呈報;屯千總出缺由屯把總呈報到理番同知,再由同知轉報到臺灣鎮(zhèn)道。臺灣鎮(zhèn)道據報後便開始進行補缺作業(yè),同時向兵部和督、撫報告。
在俸餉方面,承平時期,并不給予月餉,而是給予屯丁土地作為薪餉,而這些土地稱為養(yǎng)贍地。給予土地大小依職別有所不同,通常屯丁若埔地接近屯所者,毎丁給予土地一甲至一甲二分不等;若埔地離屯所較遠者,則每丁給予土地一甲三分至一甲六分不等。屯千總給埔地十甲;屯把總給予埔地五甲:屯外委則給予埔地三甲。由於所給的養(yǎng)贍地大部分為未開墾的荒地,因此有給予屯丁屯餉加以補助。屯丁每年給予八元屯餉,而屯弁除養(yǎng)贍地外,因其辦公需要也發(fā)給屯餉予以補助。
而在戰(zhàn)時,則視其傷亡給予撫恤金。
屯丁制的任務:
屯兵主要的任務可以歸納為三種。其一是平定內亂與維護治安。主要是在臺灣產生民變的時候協(xié)助官軍進行平亂的工作。其二是協(xié)助班兵完成職責。班兵在戰(zhàn)時的職責就是作戰(zhàn),而在平時則兼負差役、防汛和巡防三任務。而屯丁制下的屯丁則會分擔這些班兵的職責。第三則是防止生番滋擾。除了向導官兵對叛亂的原住民部落作戰(zhàn)外,平時也負責守隘防御生番,巡緝防止原住民叛亂等。另外對於到各地巡察的官員或入山工作的軍工匠等,屯兵也要負擔起防止其被生番侵擾的任務。
參考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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