彰化人。1923年畢業(yè)於臺中第一中學校,1925年考入日本中央大學預科,1930年以中央大學法學部二年級在學身分即通過日本高等行政科、三年級通過司法科試驗,取得高等文官資格。1931年於臺中市執(zhí)業(yè)律師,兼任臺灣新聞社法律顧問,曾被選為臺中州律師公會會長。戰(zhàn)後,1945年9月當選臺灣省律師公會理事長,并擔任三民主義青年團臺中分團第一區(qū)隊長。1946年4月當選第一屆臺灣省參議員,11月再當選制憲國民大會代表。在省參議會中,以其專長對當時臺灣警政、教育以及司法方面時弊,提出多次質詢,同時提案組織地方監(jiān)察委員會、撤銷壟斷經(jīng)濟的貿易局以防貪污腐化及壟斷操控,頗引不法當局側目。1947年二二八事件爆發(fā),3月1日臺中市聯(lián)席會議提出「改組長官公署」、「實施省縣市長民選」,被推為代表,北上交涉聯(lián)絡;3月6日被選為「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」常務委員。3月10日因戒嚴交通中斷無法返回臺中,乃前往同業(yè)好友李瑞漢家,傍晚,軍憲人員至李家捉拿李瑞漢兄弟,也一并被帶走,一去不回。
參考資料
〔★李筱峰,《二二八消失的臺灣菁英》,1990〕〔→李瑞漢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