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本名古屋人。1871年奉命赴清國留學,1873年底任海軍通譯,乘艦至淡水,與樺山資紀共同展開調查行動。翌年牡丹社事件起,又以臺灣蕃地事務都督西鄉(xiāng)從道之隨員來臺。其後歷任長崎英語學校校長、文部省屬、法制局參事官、眾議院書記官長等。1895年5月以辦理公使身分負責接收臺灣事宜,為總督府第一任民政局長,1897年7月去職返日。其後任貴族院議員,促使上院通過臺灣事業(yè)公債法案。其治臺主張「辮發(fā)纏足及其余風俗習慣而無害于政治者一概仍舊曲體民情」,對「土匪」及「番人」則采取懷柔撫育政策。又善吟詠,常以漢詩與臺人士紳相唱和。1898年4月發(fā)起組織「臺灣協會」,并出任干事長。
參考資料
〔★大路會編,《大路水野遵先生》,1930〕〔→臺灣事業(yè)公債、臺灣協會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