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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番同知是專管熟番村社的特殊官署,不受臺灣府之節(jié)制,所有民番交涉事宜,社餉、通事人選薦舉、編查戶口、組織保甲及派遣壯丁巡守隘寮等,皆屬同知的管理范圍。
1812年(嘉慶17年)新設噶瑪蘭廳,理番相關事務不再歸理番同知,而由民番糧捕通判兼理;1875年(光緒元年),爲推行開山撫番政策,改北路理番同知為中路撫民理番同知,移置新設立的行政區(qū)埔里社廳,是為該廳長官;但仍駐在鹿港,僅派委員辦理。南路改為南路撫民理番同知,移置新設立的行政區(qū)卑南廳,是為該廳長官。至此,原屬直隸廳的理番同知被裁撤;1888年,番社一切事務移歸各縣辦理。
在生番方面,清朝前期采消極政策,以封禁番界,防止?jié)h番越界生事為要務,如設置隔離漢番的土牛溝、設隘防守等。及至同治年間,相繼發(fā)生美國商船羅發(fā)號之船員因觸礁在瑯嶠登陸為生番所殺害,及琉球漁民被牡丹社殺害,引發(fā)國際事件,欽差大臣沈葆楨奉命來臺主持防務,奏請「開山撫番」,而使臺灣長期之封山禁墾,一夕廢除。
中文關鍵字:蔣毓英 , 海防同知 , 民番糧捕通判 , 南路理番同知 , 北路理番同知
參考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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