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揆一,1615年生於瑞典斯德哥爾摩。進入荷屬東印度公司後,經歷各種職階,1645年在巴達維亞(今印尼雅加達)升任為高級商務,1647年被任命為日本出島商館館長,曾於費爾勃格(Nicolas Verburg) 擔任臺灣長官時批評費爾勃格的鎮(zhèn)壓反荷事件政策。1656年6月升為臺灣長官,5個月後臺灣島遭臺風侵襲,損失慘重。1662年揆一被鄭成功軍隊包圍而投降離臺。
揆一在失掉臺灣,回到東印度公司的總部巴達維亞以後,立即受到審判,被控只以本身利益為重,不顧公司的財產,致使公司財產落入敵人之手。揆一因此被判終身流放班達群島(Banda)附近的艾一島(Pulau Ai, Ay)。揆一在島上度過8年(1666~1674) ,揆一的子女、朋友向荷蘭國王威廉三世陳情,并以2萬5千荷盾贖出揆一。後在威廉特赦下回到荷蘭,住在阿姆斯特丹直至過世?;貒幔褚慌c過去同僚共同出版《被遺誤的臺灣》一書為自己辯護,文內譴責東印度公司高層怠忽職守、拒派援軍、遺誤時機,自己因孤立無援才丟掉臺灣。本書另有德、日、中、英等各國譯本。甘為霖(William Campbell)牧師亦曾節(jié)錄收在其Formosa Under the Dutch一書內。目前最新的英譯版本是Inez de Beauclair於1975年所編的Neglected Formosa。臺灣有周學普的中譯本《被遺誤的臺灣》(1956),收錄於臺銀經濟研究室編《臺灣經濟史三集》?!?
中文關鍵字:揆一 , 荷屬東印度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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