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於施瑯征討鄭氏有功,清廷封為靖海侯,賜與廣闊溪埔地,主要分布在臺灣南部及澎湖,施家以此招徠移住民開墾成田後徵收大租,此租稱為「施侯租」、「施侯大租」或「施將軍租」,其租額據(jù)說每甲田2石至3石,園2元至3元。最初在鳳山、嘉義兩地設有施侯租館10所,年收大租谷6,000石、銀2,000余兩,抽出部分繳納正供。道光年間,施瑯的後裔將6所租館所轄的大租權出售,并出R4所租館的大租權,置管事收租,每年將扣除管理費及正供的余額銀1,600余兩送至北京施家。光緒年間清丈時,由施瑯的後裔領單承糧。日治後由於此等人不住於臺灣,遂將該租地編入官有,并由各廳徵收租金。經(jīng)土地調查的結果,在嘉義廳下約有209甲地,鹽水港廳下約有1,576甲地,鳳山廳下約有1,200甲地,因其性質均屬大租,後來均被廢。
參考資料
〔★陳金田譯,《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第一部調查第三回報告書臺灣私法》,1990〕〔→租館、正供、管事、大租權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