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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憲法規(guī)定,任期6年,經國民大會選舉產生,有依法公布法律命令、統(tǒng)帥權、人事提名及任免權、締約、宣戰(zhàn)、媾和權、戒嚴權、緊急命令權等,但須經行政院院長副署。此外,亦可單獨行使覆議核可權、院際調解權,故較內閣制之總統(tǒng)更有實權。
行憲不久,第一屆國民大會以修憲方式訂定「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」,授予總統(tǒng)緊急處分權。其後,國民大會數度修改臨時條款,凍結憲法關於連任次數之限制,并大幅增加總統(tǒng)權限,授權其設置動員戡亂機構(即國家安全會議及國家安全局)、決定動員戡亂有關大政方針,并可調整中央政府行政機構及組織(即人事行政局)、訂頒辦法充實中央民意代表機構。
1991年臨時條款廢止後,1992、1994年之修憲,將總統(tǒng)改由人民直接選舉,任期改為4年,并縮減行政院院長副署之范圍,賦予總統(tǒng)決定國家安全大政方針、設置國家安全會議、國家安全局等權力。1997年之修憲,規(guī)定總統(tǒng)任命行政院院長無須經由立法院之同意,并得解散立法院。至此,行政院院長除向立法院負責外,亦須向總統(tǒng)負責。
為輔助總統(tǒng)行使憲法上職權,設總統(tǒng)府作為幕僚機構,1948年5月20日正式成立。1950年起,遷入原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之建筑內辦公迄今??偨y(tǒng)府設秘書長一人,屬特任,承總統(tǒng)之命綜理事務;另設資政、國策顧問、戰(zhàn)略顧問若干人,由總統(tǒng)遴聘或任命,提供意見,并備諮詢。1996年,總統(tǒng)府組織法大幅修正,設一、二、三局及機要、侍衛(wèi)、公共關系三室;另隸有中央研究院、國史館及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。
中文關鍵字:國家元首 , 行政首長 , 任期限制 , 國家安全會議 , 總統(tǒng)府
英文關鍵字head of the state , head of the government , two-terms restriction , 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 , Presidential Office
參考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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