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錦文,彰化人,彰化商業(yè)學校畢業(yè)。1942年參加日本海軍志愿兵,後赴日本接受情報訓練,被派往菲律賓教導臺籍特攻隊,後被美軍俘虜。戰(zhàn)後,返臺經商。後獲臺共李漢堂支持,邀集臺籍日本兵成立「水交社」。二二八事件時,率領60名彰化部隊加入謝雪紅部,失敗後自立為「臺灣獨立志愿軍」,擬建立臺灣獨立政府。因意見與李漢堂不和,1951年間潛居臺北市,以「臺灣獨立」為號召,自制章程,組織「臺灣振興會」,對外號稱「臺灣獨立黨」。先後羅致莊金妙(小學畢業(yè),務農)、林永祥(小學畢業(yè),務農)、施清智(小學畢業(yè),菜販)、黃金殿(小學畢業(yè),從商)為成員,并派員聯(lián)絡日本的廖文毅。1951年6月因施炳祺走私案破獲,逮捕莊金妙、林永祥等人。1952年2月保安司令部循線逮捕林錦文。同年12月12日判決,林錦文、莊金妙、林永祥、施清智、黃金殿等5人判處死刑,黃文欽等2人判12年,余3人交付感化。
參考資料
〔★《安全局機密文件:歷年辦理匪案匯編》,第2輯,1991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