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64年9月20日臺灣大學教授彭明敏和他的學生謝聰敏、魏廷朝因為意圖散布「臺灣人民自救宣言」而遭逮捕,是謂彭明敏事件。1965年4月2日彭明敏被判刑8年、謝聰敏判10年、魏廷朝8年,其後彭明敏在國內(nèi)外許多團體為其陳情的狀況下,由蔣中正總統(tǒng)於11月3日特赦出獄。進而於1970年1月偷渡至瑞典再赴美國,擔任海外臺獨運動的要角。在「臺灣人民自救宣言」中,明白以「一個中國、一個臺灣」作為解決臺灣國際地位問題的訴求。并要求由臺灣1,200萬人民(不論出生地為何)自由選舉產(chǎn)生的政府,取代蔣中正領(lǐng)導欠缺民意領(lǐng)導的政府,以建立一個新的國家和新的政府,制定新的憲法并以新會員國的身分加入聯(lián)合國。由於彭明敏在國際法學界的地位,又是主政的國民黨器重的極少數(shù)臺灣本土杰出青年,使得他的被捕受到國內(nèi)外的注目。相對的,臺灣人民自救宣言言論也成為當年臺獨主張的重要代表。
參考資料
〔★彭明敏,《自由的滋味》,1995〕〔→臺灣人民自救宣言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