吳福生,原籍福建漳州平和縣,遷住鳳山縣,有地2甲,為一游手好閑型之小地主,平素多與羅漢腳(游民)交往,地方官懷疑他結(jié)交匪類,吳福生心生不安。1732年大甲西社平埔族起事,駐臺灣營兵多抽調(diào)北上,吳福生遂與相熟的羅漢腳朋友相約起事。先是邀集5人結(jié)拜,吳福生自封元帥,其他4人為副元帥、國公等。之後制旗散劄,四處招人入夥。1732年 4月23日,吳福生聚集28人,各持竹篙削尖為槍,以「大明得勝」為旗號,攻燒崗山、舊社等地營汛,另遣人分搶埤頭(今鳳山市)布店,燒萬丹巡檢衙門。一星期內(nèi),聚眾三、四百人。4月29日清軍南路營參將侯元勳率所部,配合下淡水義民來攻,吳福生等潰散,一星期後30余人被捕,事件平定。
參考資料
〔★劉妮玲,《清代臺灣民變研究》,1983〕